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事關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事關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事關鞏固黨的長期執政根基,對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強化激勵保障提出如下意見。
1.落實薪酬待遇保障。市地級或縣級層面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參照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科學設定社區工作者薪酬構成和崗位等級薪酬標準,定期動態調整。除具有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外,原則上由街道(鄉鎮)與社區工作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參與完成重大任務、抗擊自然災害、應對突發事件的一線社區工作者,可按規定給予適當工作補助。
2.建立激勵發展機制。注重從社區工作者中發展黨員、選拔人才。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對在社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滿一屆、表現優秀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可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擇優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特別優秀的,可進一步通過擇優調任、換屆選舉等選拔進街道(鄉鎮)領導班子。按規定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作為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社區工作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參加評選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勞動模范、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鼓勵和支持優秀社區工作者到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擔任特聘導師。
3.營造關心關愛氛圍。大力宣傳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社區工作者的良好氛圍,增強社區工作者職業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關心社區工作者身心健康,定期組織體檢,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紓壓解壓。注重關愛激勵社區“兩委”兼職成員。開展重大節日走訪慰問一線社區工作者和關心關愛退休社區工作者活動。及時幫助解決社區工作者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創造良好工作條件和干事氛圍。